秦汉时为俊糜县,汉武帝时为右北平郡辖区,东汉时设俊麻县。 县城在近半壁山一带。元朝时曾设置半壁山巡检司,隶属于遵化州。 清顺治二年(1645年)划兴隆方圆800平方公里为马兰东陵后龙风水禁地,封禁270余年。1915年北京政府批准将清东陵长城北侧被?封禁254年的陵寝“后龙风水”禁区——兴隆开禁,许可伐林木、垦荒种田。其境域由直隶省渤海道遵化县辖,并设立“兴隆特别区”。北京、天津等地客商争先来此开设林木采植局及店铺,一时商贾云集,买卖兴隆,形成集镇。又因四周环山,故被时人称为兴隆山。 1930年3月3日,遵化县第十九任县长王睿增上任不久,便以兴隆“地处边鄙,鞭长莫及”为由,提议将兴隆特别区升为兴隆县,拟文呈报河北省民政厅。因山为名。据《热河省县旗事情》:兴隆山在兴隆街后山,恰如屏风,为清皇陵后龙地。以兴隆为名,取“龙依此而兴”之意。 1933年4月21日(农历三月二十七日),日军侵占兴隆县城。从此,兴隆沦为日本帝国主义殖民地达12年之久(计4516天)。兴隆沦陷后,民国河北省政府为保留兴隆县的名义,在马兰峪西街路北清代王爷府处设县政?府办公地点。 1938年6月17日,宋时轮、邓华率八路军第四纵队解放兴隆县城,这是八路军首次进驻小分队。 1945年8月31日清晨,侵华日军和日本官?吏及眷属千余人撤离县城,伪满洲军第五军管区热河西南防区少将,兴隆县警备司令黄方刚率部起义,兴隆县城解放。 1956年1月1日,热河省建制撤销后,兴隆县划归河北省承德专员署辖。 |
关键词:兴隆,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