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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助民增收

来源: 县委宣传部 作者: 李呈祥 周建涛 2014-07-08 16:26:30

  兴隆县把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抓手,从加强领导、宣传、投入、政策等多个方面强保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快车道。截至目前,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97家,年实现经营收入13.5亿元,被评为全省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示范县。

  加大资金投入。坚持资金、项目、奖励等多种形式并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支持。县政府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办公室经费。加大项目支持,投入项目资金7650万元,财政贷款贴息320余万元,滚动实施了农业“4个10”工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上档升级,全县17个合作社达到市级示范社,9个达到省级示范社。出台对合作社品牌建设的奖励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河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示范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农业部绿色认证的,奖励3万元。

  强化政策扶持。坚持权益保护、用地、人才、税收等多方面政策支持,建立了综合配套政策体系。保护合作社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侵占,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摊派,不得干扰合作社的经营自主权和正常经营活动。加强生产支持。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合作社可以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各级农业开发、基地建设、农业科技、扶贫开发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由商务部门负责为有出口创汇能力的合作社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对合作社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按照“绿色通道”的规定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人才支持。鼓励在岗农技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参与合作社发展,农技人员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考核任用等参照在岗人员执行,积极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先后共有89名农技人员、本专科毕业生到合作社任职。加强税收、用地支持。对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给予税收优惠,对合作社创办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需要农业用地的,允许采取租赁、经营权转包、使用权入股等方式优先予以解决,已累计落实土地指标230余亩。

  搭建服务平台。借助农展会、京承农业合作论坛等平台,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京津的农超、农企对接。目前,全县有瑞泰蔬菜、国太果品、你我他山楂等1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与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天津花旗集团、北京汇源果汁等进行合作,其中春然蔬菜、瑞泰蔬菜、顺和种植3家合作社被列入北京市中央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供应保障基地。

  推动创新发展。坚持从组建形式、经营内容等方面大胆创新,增强发展活力。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创办了“中国山里红网”,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网上交易渠道。采取“工商资本+农户”的模式,支持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的家庭经营大户探索以合作社为基础注册成立了兴隆顺和千亩农场和六合兴家庭农场。在大杖子乡高杖子村成立了全市首家水利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负责组织购买水利排灌设备和水利排灌设施、设备维护、推广应用先进的排灌方法和节水技术,形成“资产有归属、管理有主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的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李呈祥 周建涛)

关键词:兴隆,农民,合作社

责任编辑: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