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有了“规矩”,捐助才能真正“暖心”
本报北京9月1日电 (记者潘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网9月2日) 对个人公开募捐行为给予违法定性,算是给公众对诈捐、骗捐、谎捐等行为厌恶至极心情的一个回答。近些年,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网络等,各种各样的个人求助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充斥着公众的眼球,激发着公众的同情心。尤其是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信息传递太快,一条求助信息一天时间不到就可以传遍全国各地,而转账、红包又可以迅速把爱心救助款送达求助人手中,更是出现了“网捐热”的现象。进而引发的利用捐款人的同情心诈捐事件屡见不鲜,“个人求助”变成了“网络骗捐”。 今年8月7日蒋某以“中华慈善总会”的名义,以史国伟儿子看病募集善款的名义,诈骗他人捐款20余万元;2015年9月安徽张某以其女朋友为救助小女孩受伤的名义,谎骗捐款80万余元;更有刺痛了大众神经的由600万捐款牵引出的“南京柯蕾捐款事件”。公众对诈捐、骗捐、谎捐等各种利用大众的同情心谋取利益的行为深恶痛绝。 我们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提倡互相帮助。普通老百姓在生活上遇到困难,仅凭一己之力不能解决的,需要在社会大众的帮助下才能解决时,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公开向社会求助。然而求助信息是否真实,捐助者的善款是否能落到实处,光是靠个人的承诺和自觉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制度性的、系统性的约束,这样才能防止承诺最终沦为谎言,才能使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成为善款的受益者,才能使众多的爱心捐助者的善心不落骗局。因此,完善法律法规,解决大多数的求助需求,防止公众捐助被骗就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便呼之欲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出台,给曾经无法可依的捐款定了个“规矩”,规范了个人求助行为的同时,也给充满同情心的公众一个“暖心”的保障。《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给个人求助者更明确的要求,要对自己的求助信息负责,也是对给予自己帮助的爱心人士的善举负责。使我国的慈善法和求助行为规定更加完善和健康,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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