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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新抽检27类食品 8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8-12-25 09: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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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86等27类食品113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2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亿尔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枣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39g/kg,标准规定为≤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7,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玉田县厚人缘面包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卷风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沧州市儒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辣杏鲍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4.沧州市运河区阿尔卡迪亚新儒苑西商业楼1001铺经营的水煮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5g/100g。标准规定为≤0.8g/100g。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承德御蜂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10-10的脆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72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生产日期为2018-9-26的脆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364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河北博清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花生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6.9mmol/kg,标准规定为≤6mmol/k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沈阳新南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海苔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0.57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邯郸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关键词:抽检,食品,不合格责任编辑:夜佳